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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鸚鵡「艷艷」重返歡樂街頭

    自本報上周五刊出雅廉訪髮型屋外小鸚鵡「艷艷」疑因啄傷小朋友而被勒令禁足,鸚鵡主人為牠籌集1,000個簽名支持求「平反」事件後,短短兩日內,熱心市民蜂擁而至,千個簽名願望迅即達成,加上愛護動物協會從中斡旋,民政總署前天(29日)酌情處理,准許「艷艷」繼續在髮型屋外木椅上「打躉」。「艷艷」主人李先生昨日指,「艷艷」重返街頭後,不再自殘且恢復食慾,又唱又叫,可謂「一天光晒」。

    昨日所見重返街頭的小鸚鵡「艷艷」,不時「搔首弄姿」,活潑可喜。 (梁燦旭攝)

    雖然「艷艷」事件在雅廉訪廣為人知,但直至上周四,李先生僅籌集得400名簽名,離1,000個簽名還有一大段距離,但自本報上周五刊出「艷艷」遭禁足並自殘事件後,坊間反應異常激憤,認為「傷人」與否,大有商榷餘地,僅兩天時間,李先生髮型屋外的簽名冊,已集得1,000個簽名。

    「艷艷」主人李先生(右)稱,小鸚鵡能夠繼續在髮型屋外「打躉」,全賴市民及團體的熱心支持。 (梁燦旭攝)

    與此同時,愛護動物協會亦迅速與民署協商,民署最終答應酌情處理,准許李先生繼續在髮型屋外飼養鸚鵡,但為防有狗隻經過時對「艷艷」造成傷害,吩咐李先生必須用較高木椅安置鸚鵡。

    李先生昨日對記者稱,「艷艷」重返大街繼續大展歌喉,全賴一群熱心街坊及市民的支持,同時亦感激愛護動物協會,為「艷艷」與民政總署進行協商。

    昨日所見,「艷艷」狀態不俗,特意趕來看望「艷艷」的街坊冼先生表示,兒子從小與「艷艷」接觸,從來沒有被「艷艷」攻擊,又指與「艷艷」相識數年,早已是街上的一分子。

    另一名熱心市民袁小姐則稱,民署在是次事件中並沒有查清狀況,但部門一個命令,卻可能令到動物受到不必要的傷害,建議民署應作出檢討。

    是次「艷艷」事件,源於一個月前有市民帶著一名小孩途經髮型屋門外,小女孩逗弄鸚鵡時疑被牠啄了一下,女孩家長事後向民署投訴,民署接報後勒令鸚鵡主人必須將物移回室內飼養,否則會被罰款澳門幣4,000至20,000元,鸚鵡主人李先生為替牠「平反」遂募集簽名,望民署酌情處理,最終如願以償。

    李先生應民署建議,將木椅加高,避免狗隻經過會對鸚鵡造成傷害。 (梁燦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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