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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判18年 七被告須賠償逾86億元

    到場旁聽的周焯華親屬未有接受傳媒訪問。(郭善如攝)

    太陽城集團創始人周焯華被控非法經營賭博等289項罪名,昨(18)日在初級法院一審宣判。周焯華被裁定162項罪名成立,各罪並罰,合共判處18年監禁。周與另外六名被告,須向特區政府及多間博企分別賠償65.2億港元及21.4億港元。周焯華代表律師之一的李奕豪昨日離開法庭時稱,會建議周焯華上訴。【本報記者郭善如報道】

    周焯華於2021年11月因涉嫌在中國境內實施開設賭場犯罪行為,被浙江溫州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翌日於澳門被司法警察拘捕。同年11月28日,司警宣布偵破一宗涉及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及洗黑錢罪的案件,拘捕包括周焯華在內的11 名嫌犯。

    根據起訴書,周焯華及20名被告被指在2013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間,在六間娛樂場所經營賭底面,賭資達8,000多億元,從中賺取至少215億元不正當利益,導致澳門特區少收博彩稅82.6億元,政府和多家博企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

    官:多份資料證周與張合作賭底面

    法官盧映霞表示,警方於周焯華辦公室中找到多份資料,有效引證周焯華對「賭底面」知情,太陽城在教學文件中將「賭底面」稱作「營運」,但指出「營運」是普通用詞,難以聯想「賭底面」活動,反映太陽城明知「賭底面」是法律所不容許,因此冠以「營運」代號作為掩飾。太陽城多名會計兼任張志堅「賭底面」公司的會計,可見他們是獲得上司同意及安排,足以證明周焯華與張志堅合作從事「賭底面」的犯罪事實。

    合議庭裁定周焯華162項罪名成立,其中一項黑社會的罪被判囚12年、103項在許可地方不法經營賭博罪每項被判一年六個月、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每項被判五年、三項詐騙罪每項判囚三年、不法經營賭博罪每項被判兩年六個月,合競被判18年單一刑罰。至於加重清洗黑錢罪,法官指周焯華等被告透過迂迴方式移轉不法利益,鑒於這項控罪源於電投、網投及賭底面活動,刑罰上限均不超過三年,因而不足以入罪。

    周焯華等被告穿著藍色防護服,全程站立聆判,法官宣讀判決時,被告席沒有明顯反應。

    七被告須賠償政府及博企86 億元

    案中其餘多名被告亦被裁定多項罪名成立,當中被指為不法經營賭博集團「營運部」負責人、案中第五被告張志堅被判刑15年,太陽城集團前市場策劃部總監、案中第二被告司徒志豪則被判刑十年。

    涉及民事賠償請求的部分,澳門檢察院作為代表分別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檢察院請求法院判處嫌犯周焯華、盧石峰、梁樹榮、馬天倫、王柏齡、張志堅及周振熙以連帶責任方式向澳門特區支付賠償金額65.2億(港幣),且需向美高梅支付3.9億;向永利支付7.7億;向威尼斯人支付2.9億;向銀河支付5.5億;向澳娛綜合支付1.7 億,合計約86 億。

    到場旁聽的周焯華親屬在離開法院時僅回應傳媒一句「多謝關心」。而周焯華代表律師之一的李奕豪稱,至今未與當事人接觸,但會建議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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