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矿山、尾矿库以及可能受山洪、洪水影响的化工企业等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国家防总办公室与安监总局23日联合向各省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有关中央企业发出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在9月中旬前,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部门要认真排查可能由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矿山企业要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企业生产厂房、物资存放场地、宿营地等,要加强巡视检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设有尾矿库的企业要加强监测监控,防止溃坝事故发生;可能受山洪、洪水影响的化工企业要做好产品和原材料的管理。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及时预报预警。认真研判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建议,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提早做好洪涝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记者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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