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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指幕後操縱 何超明否認指控

    終審法院合議庭昨(6)日繼續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有關「洗黑錢及經濟犯罪」56項控罪部分,傳召廉署調查員出庭作供。證人呈上大量數據,指涉案三名商人十年內承辦檢察院工程總值達一億2,000萬元,再以迂迴及螞蟻搬家方式過戶何超明胞兄何超信1,064萬元。何超明被指是幕後操縱者,並以何超信名義,利用上述資金購買南灣半島一個單位,曾讓前檢察院顧問王顯娣租住、13個美景花園車位、900萬元入股凱旋門世紀賭廳。

    何超明否認指控,堅稱自己從未收過涉案相關人士「一分一毫」。

    螞蟻搬家式洗千萬贓款

    廉署黃姓首席調查員昨出庭作供稱,三名涉案商人黃國威、麥炎泰、李君本在2005年至2014年期間,利用十間涉案空殼公司承接檢察院工程,涉及一億2,000萬元,當中部分資金再轉入自己賬戶,各人涉及金額1,000萬至3,000萬元不等。證人指,三人除以支票形式,還以螞蟻搬家方式,利用自動櫃員機, 每次20,000至30,000元存入何超信戶口,企圖以迂迴方式規避洗黑錢嫌疑。

    證人又指,十年來何超信共收取1,064萬元不法資金,涉案三商人同樣用自動櫃員機轉賬方式,十年來過數給何超明118萬元。證人續指,經調查後發現何超明及其妻周小芙兩人現時合共財產共8,000多萬元,而按兩人於1998年至2015年收入共4,500多萬元,在1998年的財產申報約2,000多萬元,推算出至少有1,200多萬元的不明收入。

    申報財產不關太太事

    何超明自辯時強調,沒有收過涉案人士一分一毫;亦沒有利用何超信的名義做過上述行為,對於財產申報他又完全「攬上身」,稱太太只是簽名並不清楚細節。

    前檢察長何超明(上圖)被指使用不法資金購買南灣半島一個單位,曾由王顯娣租住。 (梁佩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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