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家暴法》,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今次政府提交法案新文本,易名《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建議列家庭暴力罪行為公罪,以保護施暴者直系及旁系親屬,前配偶及有類似夫妻生活的同住關係,但不包括同性同居人士。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審議《家暴法》,社文司辦公室主任葉炳權(中)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梁佩茵攝)
關翠杏總結會議時表示,政府在聽取委員會、司法及執法部門意見後,重新修訂法案新文本,建議在不影響《刑法典》原則下,訂定一項新的公罪,即家庭暴力罪。
冀前期介入防家暴
她稱,新文本批准關注團體參與前期介入工作,並在司法訴訟過程中,有條件申請擔任受害者輔助人,新文本把原法案《家庭暴力預防法》 改為《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著重強化前期介入工作,加強培訓社工及警方處理事件,希望前線人員在未形成家暴前,適時介入,以免令事件惡化。她續稱,委員會料再與政府召開三次會議,即可完成討論,約在5月可交立法會全體大會審議。
立法會議員、婦聯副理事長黃潔貞認為,《家暴法》法案新文本作了大方向調整,料社會將更加接受,因「家暴」獨立成罪,觸犯家庭暴力罪行即屬公罪,清晰了「非屬輕微」暴力定義,相信有助執法。她稱,法案著重預防為主,政府未來需加強普及法律工作,鼓勵市民若遇問題,即向社工局尋求協助。
立法會一常會主席關翠杏稱,料法案可在5月完成討論,並交立法會全體大會審議。(梁佩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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