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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安警副警司人間蒸發第六日

    一名1988年入職治安警察局,28年間攀至職級第四級副警司的高級警務人員,突然「人間蒸發」至今第六日,生死下落全部不明。原來在上周六副警司失蹤那天前三日(即2月24日),他被司法警察局傳召,以證人身份協助調查一宗刑事案件。另外,他曾被廉政公署邀請「飲咖啡」,他究竟身負何種敏感資料,竟以「失蹤」逃避現實?事件可謂詭異又神秘。

    失蹤第六日的姓邱副警司,1988年入職治安警察局,失蹤前在行動廳工作。(互聯網圖片)

    「失蹤」的男副警司姓邱,約40多歲,1988年入職治安警察局,回歸前在當時的情報科工作,至2015年2月被調派至行動廳工作;按照治安警察局的職級劃分,他是位處警務總監、警務總長之下的第四級高級警務人員(小圖為副警司警徽),是同等附屬單位的最高指揮官或主管,換言之,邱在行動廳已屬主管級別。

    同袍上門探病沒見人

    上月27日(上周六),邱原來需要早上9時返抵工作單位出任總值日官(俗稱值日老總),詎料在早上7時30分,突然致電單位,聲稱身體不適,不能擔任有關工作,又指稍後會遞交醫生證明,當局遂批准其申請後,並按慣例於當日派員上門探病,哪知竟然未能接觸到他,致電他手機又無人接聽,同袍當時雖然有懷疑,卻沒有繼續深究,以為他一時有難言之隱。

    但隔了一日至本周一早上,按理邱應該返回單位辦公,惟他依舊「失蹤」,當局於是多次致電找他、派員到他住址及向其家人了解,一樣無法接觸到他,同時亦沒有收到相關的醫生證明文件。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邱的不當缺勤,亦即俗稱的「逃兵罪」,可被處以撤職;同樣,治安警察局亦按通則相關規定,對邱展開內部紀律程序調查及處理。

    司警邀請當證人

    由於邱失蹤至昨天已第五日,治安警察局鑒於情況特殊,昨日決定公布邱失蹤的消息,更重要的是,發言人透露邱一則「內幕」。

    原來,司法警察局於上月17日致函治安警察局,就一宗刑事案件的調查需要,要求協助通傳有關人士(即邱副警司)以證人身份,在上月24日早上10時正,出席司法警察局的調查工作。邱之後按照通傳抵達,並至同日下午2時30分配合調查後,自行離開司警局。

    至於邱究竟協查的是甚麼刑事案件?司警發言人回應,由於案件仍在調查中,基於司法保密原則,現階段不能透露案件性質及內容,希望各方諒解。

    獲廉署「邀請」飲咖啡

    與此同時,昨日有本澳媒體報道邱失蹤一事,報道表示,邱原來早前還被廉政公署「邀請」接受調查。至於邱被司警要求協查的刑事案件,是否和廉政公署調查的案件有關,不單公眾無從得知,即使邱的同袍,同樣感到一頭霧水;看來兩大紀律部門一日不透露,迷霧一日不會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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